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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“春节”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-01-13 14:25

各中心、部门、子公司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现将“春节”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安排:

一、加强教育,营造清廉氛围。

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内容。节前,公司将集中组织员工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,并召开集团领导班子(扩大)专题学习会,传达市纪委查处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”和“两个责任不力”典型案例的通报,加强党纪法规和警示教育,积极倡导廉洁、守纪、节俭的社会新风尚。

二、认真履职,落实主体责任。

各中心、部门、子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在《关于做好2017年“元旦”、“ 春节”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中提出的“六个严禁”的规定,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,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,要自觉带头崇廉拒腐,带头严守纪律,带头接受监督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,以上率下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以廉洁过“廉”节。

三、强化监督,严肃党纪政纪。

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的“四风”问题严肃查处。用好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这个利器,对因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,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。

各中心、部门、子公司要认真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


附:信通集团“十严禁”规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通化信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月13日

信通集团

“春节”期间“十严禁”规定

2017年“春节”将至,为持续纠正“四风”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,信通集团特制定“春节”期间防腐“十严禁”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,确保廉洁过节。

一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;

二、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;

三、严禁以任何名义、形式在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突击花钱,滥发津贴、补贴、资金和实物;

四、严禁借会议、培训、学习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、赠送节礼、违规消费、公款旅游、组织会餐、安排宴请、转嫁报销其他费用、虚报支出套现等;

五、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、公款购买招待烟酒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;

六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消费卡等;

七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
八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除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外,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;

九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
十、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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